最高院等四部委出台了《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“伪基站”设备案件的意见》,明确了非法使用“伪基站”设备干扰共用电信网络信号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时间:2014年07月22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收藏此文 【字体:

原文地址:http://cd.qq.com/a/20140720/005586.htm   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2014-07-20
成都一男子群发短信获利10万 被判刑8个月,承办检察官介绍,此案判决以后不久,最高院等四部委出台了《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“伪基站”设备案件的意见》,明确了非法使用“伪基站”设备干扰 共用电信网络信号,危害公共安全的,将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“危害公共安全的”情形就包括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 1小时的,也就是群发给1万人以上就可能构成此罪。

“店面装修,清仓特价处理。”成都一男子薛某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,以每天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费。在9个月时间内,薛某就非法获利10万多元。

类似案件具有作案隐蔽、流动性强等特点,治理难度大。成都商报(微博)记者曾暗访从事短信群发业务的非法经营业主,警方也抓了现行,最终也只能以没收作案工具无奈收场。然而薛某没那么幸运,竟将短信发到了警方的手机上,警方顺藤摸瓜将他抓获。

与一般的群发短信没被判刑的经营者不同的是,薛某是以公司的形式经营此业务,警方查获了他的账本,查实10万多元。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,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以上就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。近日,锦江法院判决薛某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

承办检察官介绍,此案判决以后不久,最高院等四部委出台了《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“伪基站”设备案件的意见》,明确了非法使用“伪基站”设备干扰 共用电信网络信号,危害公共安全的,将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“危害公共安全的”情形就包括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 1小时的,也就是群发给1万人以上就可能构成此罪。成都商报(微博)记者 王英占

(作者:佚名 编辑:admi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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